一、基本信息李溶江律师,北京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联席合伙人,中共党员,系 2025 年国际法律评级机构 LegalOne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大奖
"杰出综合实力律师" ... 详细>>
律师姓名:李溶江
手机号码:18038681082
执业证号:14406200510416895
执业律所:北京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C座24层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常见方式有把股权转给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给第三人,或者由公司回购。退股情形包括股东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达到退休年龄,以及作为股东的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破产等。手续上,转让退出一般要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签书面协议并办变更登记;公司收购退出则需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如果您正在找佛山专业的股权纠纷律师,欢迎直接联系李溶江律师。 一、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 二、股东退股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三、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 股东退出需要以下手续: (1)转让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2)收购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退股看起来无非是转让、回购几条路,真操作起来,股权转给谁、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决议比例够不够、变更登记材料齐不齐,都会影响能不能顺利退出。股东之间谈不拢,或者公司回购卡在决议和价款上,提前把公司章程、出资情况和程序要求理清楚,往往比事后补救更省心。遇到具体争议,结合材料请专业律师判断,会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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