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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溶江 一、基本信息李溶江律师,北京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联席合伙人,中共党员,系 2025 年国际法律评级机构 LegalOne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大奖 "杰出综合实力律师"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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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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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务怎么办?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公司合并会让一方或双方解散,也可能出现新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和股权结构随之变化。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通知合并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权利受损时还可寻求救济。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的解散后果并不相同。如果您正在寻找佛山股权纠纷律师推荐,欢迎直接联系李溶江律师。 一、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 1、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导致一方变更或者出现新的公司; 2、导致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 3、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什么主要权利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以下主要权利: (1)知悉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合并不只是股东之间的事,债权人能不能及时知道、能不能要求清偿或担保,往往直接影响后续纠纷走向。把通知、公告、期限这些环节看清楚,很多争议就能早一点找到处理方向。遇到具体案件,还是要结合合并方式、债务情况和证据材料逐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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